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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煮粥引發大火,不僅燒毀了自己的家,還連帶燒了周邊的房子和倉庫。
前天上午,嘉興秀洲法院對此案進行宣判,法院以失火罪判處岳某有期徒刑一年。
岳某和老公在嘉興秀洲區洪合鎮租個60平方米左右的門市部,專做羊毛衫紐扣加工生意。門市部共有東西走向兩個房間,西面房間內還隔出了一個廚房。
2013年7月14日傍晚6點半左右,岳某去廚房煮粥,給煤氣竈點上火後,她就到隔壁房間幫老公疊加工完的羊毛衫。
剛疊幾件,岳某從窗戶里看到廚房有火冒出來,夫妻倆立即跑進去看,煤氣竈和周邊的油鹽醬醋都已經著了火,夫妻倆趕緊報警,火勢愈燒愈旺,幾分鐘後,就向兩邊房子燒去。
由於岳某租的房屋內堆放著大量毛紗和毛衫,都是易燃物,周圍連片的平房和鐵皮棚內也都是毛紗,大火迅速蔓延。
直到晚上9點半左右,大火才被徹底撲滅。
岳某望著被燒毀的門市部怔住了,裡面5000件總價值20萬元左右的羊毛衫,還有毛紗料和6台總價值五六萬元的機器,全部毀於大火。
更嚴重的是,這場大火還導致周邊鄰居損失187萬元。
在審理過程中,岳某數次失控流淚,說自己是無心之失,自家也損失了30多萬元,已經沒能力對鄰居進行賠償了。
秀洲法院審理認為,岳某因過失引發火災,危及公共安全,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,其行為已經構成失火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。
另外,錢江晚報記者也瞭解到,關於對鄰居賠償一事,民事訴訟也在進行中。
本報通訊員 秀舟 賈寅晴
本報駐嘉興記者 黃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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